|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蒲冠棋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1/11/01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9月29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保舍甲路69之2號查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高雄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0740135600號)」,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發現本市大社區清福段863地號土地(核准地號旁)堆置約200多台廢棄車輛,該地號非屬前述登記證核准之回收貯存場地號(大社區清福段865、865-1地號),惟貴公司未有向本局申請回收貯存場地址或地號變更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 | 45-110-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澄合街二九五之三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