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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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9/08/19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108年5月28日10時40分平台檢查「福興環保企業社」清運車輛(車號3H-970)清運貴公司之進廠廢棄物,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60PPM超標(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廠區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16款規定,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公司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與受託清除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08-08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南興巷八之一八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5/02 | 高雄市 | NT$2,400 | 廢水排入水溝,造成汙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05008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南興巷八之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