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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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教育 | 2022/04/18 | 高雄市 | NT$5,000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府110年4月19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0338733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0年5月11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1-040003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二路三○六巷二六號四樓 |
| 固定空污 | 2019/02/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5日5時25分至本市鳥松區水管路O巷OO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所有廠房發生火災,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及周界外,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 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02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二路三○六巷二六號四樓 |
| 移動污染 | 2017/11/03 | 高雄市 | NT$5,000 | 所屬729-U2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47%,超過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6-11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二路三○六巷二六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