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揚砂石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7: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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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揚砂石有限公司基本資料

負責人
高政揚
統一編號
24669495
成立日期
2014/11/17
資本額
2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2號
網站

天揚砂石有限公司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高政揚 董事 70.00%
營業項目
  • 砂石批發(461214)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天揚砂石有限公司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天揚砂石有限公司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天揚砂石有限公司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 損害賠償
    2020 2021
  • 損害賠償
    2022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噪音污染 2022/05/19 高雄市 NT$3,000 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26日前往本市三民區德北段第19-1、21、22、23-1地號等4筆土地稽查時,確認貴公司於111年4月24日下午1時56分進行營建工程鐵材吊掛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050018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噪音污染 2022/05/12 高雄市 NT$3,000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確認貴公司於111年4月17日下午1時31分進行營建工程土方開挖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050010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噪音污染 2022/05/06 高雄市 NT$3,000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進行營建工程土方開挖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050005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噪音污染 2022/04/06 高雄市 NT$3,000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進行營建工程土方開挖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040004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一般廢棄物 2022/03/22 高雄市 NT$2,400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11-03062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噪音污染 2022/03/08 高雄市 NT$3,000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土方開挖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030005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噪音污染 2022/01/25 高雄市 NT$3,000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開挖土方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010070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噪音污染 2022/01/25 高雄市 NT$3,000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開挖土方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010071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噪音污染 2022/01/25 高雄市 NT$3,000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開挖土方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010072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噪音污染 2022/01/10 高雄市 NT$3,000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吊掛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010049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噪音污染 2022/01/03 高雄市 NT$3,000 本局派員於旨揭时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怪手施工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010001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噪音污染 2022/01/03 高雄市 NT$3,000 本局派員於旨揭时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怪手施工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010002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固定空污 2017/12/18 高雄市 NT$100,0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貴公司(本市仁武區八德一路8之2號),發現堆置場堆置砂石、土方、級配及混凝土塊,體積約達4,230立方公尺(長約101.7公尺、寬約10.4公尺、高約4公尺),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製程,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06-12002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十街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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