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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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1/04/19 | 臺南市 | NT$0 | 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至本市仁德區開發七路250號稽查,現場見有堆置廢塑膠(電話機、電線、電纜),展濱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志濱表示該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分類、粉碎作業,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1項規定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1-110-0403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規定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4項規定。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行大街八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7/06/16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案於106年3月30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因堆放之廢塑膠、電線及電纜未妥善處置,導致火災廢塑膠、電線、電纜燃燒,且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6-06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行大街八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7/06/16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業別「26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廢塑膠篩選分類及粉碎作業,製程分離槽清洗水及清理地面水未申請貯留許可,均流入廠房後方沉澱池內貯存。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6-06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行大街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