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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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4/06/13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295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2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6027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篤行里興仁路二段六四八巷四七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1/17 | 桃園市 | NT$6,000 | 一、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辦理。二、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0年10月份營運紀錄未於規定之期限內申報(遲於111年1月7日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第1項 | 44-111-0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篤行里興仁路二段六四八巷四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