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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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4/12/10 | 雲林縣 | NT$100,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1日至貴公司督察,現場查得旋風分離器(A104、A105)壓降讀值為600mmAq及580mmAq,超過許可核准之操作條件(100mm-200mmAq),另氣液分離器(A109)操作溫度讀值為60度,超過許可核准之操作條件(30度-45度),上述情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1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新崙路八七之一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1/18 | 雲林縣 | NT$6,000 | 該事業於事業機構每月申報資料中: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代碼:000004)113年2月、3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113年2月、3月有機性污泥(D-0901)以上2項事業廢棄物均未依規定申報貯存量,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二、(三)1.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1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新崙路八七之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