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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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5/08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113年8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觀音區大觀路一段133號稽查,現場見有大量打包完成之廢塑膠(R-0201),經查貴公司向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轄下之太平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收受廢塑膠,於該址進行人工分類、整理及打包作業,後續交由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加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查該行為屬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逕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1月8日前完成改善;嗣後本局114年3月6日派員前往複查,查現場仍見有堆置廢塑膠(R-0201)並有明顯增加情形,經查貴公司仍於該址從事人工分類、整理及打包作業後再轉售之再利用行為,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並未完成缺失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5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菓林里崁下三九之七號四樓之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31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113年8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觀音區大觀路一段133號稽查,現場見有大量打包完成之廢塑膠(R-0201),經查貴公司向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轄下之太平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收受廢塑膠,於該址進行人工分類、整理及打包作業,後續交由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加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查該行為屬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逕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0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菓林里崁下三九之七號四樓之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3 | 桃園市 | NT$3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9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八股路五八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12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5-08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八股路五八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4/26 | 桃園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0-105-04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八股路五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