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祝文華 | 董事 | 70.00% |
| 日期 | 違反法規法條 | 罰鍰金額 |
|---|---|---|
| 2025/02/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9,852 |
| 2024/12/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9,852 |
| 2024/10/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9,852 |
| 2024/08/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756 |
| 2024/08/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8,045 |
| 2024/06/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2,748 |
| 2024/04/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5,496 |
| 2024/02/15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5,496 |
| 2023/12/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5,496 |
| 2023/10/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5,496 |
| 2023/08/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5,496 |
| 2023/06/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030 |
| 2023/04/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030 |
| 2023/02/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030 |
| 2022/12/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030 |
| 2022/10/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030 |
| 2022/08/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2,955 |
| 2022/06/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96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0/12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6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 | 44-111-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同心一路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6/08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3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6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同心一路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1/03 | 桃園市 | NT$6,000 | 本局於110年8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巡查,查貴事業已變更機構地址,迄今未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1-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陸光里同心二路二三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1/03 | 桃園市 | NT$6,000 | 查貴事業清除技術員唐○○已於109年3月10日離職,雖於109年10月14日於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技術員變更,惟皆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日數內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第2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陸光里同心二路二三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8/24 | 桃園市 | NT$6,000 | (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 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 、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訂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 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辦理,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10年1月至5月),貴事業未依規定申報110年 1月至5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7007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陸光里同心二路二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