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7/14 | 高雄市 | NT$72,000 | 本局110年11月10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楠梓區德中路165巷33號1樓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可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證號: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25號),核屬公告列管事業,經查貴公司與光彌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簽訂剩餘土石方委託處理契約書,惟未製作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2-07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中和里德中路一六五巷三三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4/29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4月6日派員至本市楠梓區大學56街250-3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前方空地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據貴公司表示上揭物品來源係清運民宅裝潢拆除而來,待堆置達足夠容量後再委託其他業者清運至他處做後續處理,經查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25號)並未申請及許可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1 | 44-109-04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中和里德中路一六五巷三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