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19 | 高雄市 | NT$6,000 |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貴公司承攬「106年度岡山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萬金松企業有限公司」(車號:272-XE,計36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受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4-108-0400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大福街二六五號五樓之二 |
| 一般廢棄物 | 2016/06/30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5-06349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大福街二六五號五樓之二 | |
| 一般廢棄物 | 2012/09/27 | 高雄市 | NT$2,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1-0950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大福街二六五號五樓之二 | |
| 一般廢棄物 | 2012/09/26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1-0947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大福街二六五號五樓之二 | |
| 一般廢棄物 | 2012/07/23 | 高雄市 | NT$3,6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 41-101-0731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大福街二六五號五樓之二 | |
| 一般廢棄物 | 2012/03/23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1-0334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大福街二六五號五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