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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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18/02/01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於106年12月22日07時48分派員至本市前鎮區林森三路與滇池街口(滇池街上南北樓停車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工地有吊車正進行鋼筋吊掛卸放作業,造成噪音妨害環境安寧,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局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7-02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九○號五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