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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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6/13 | 臺南市 | NT$6,000 | 案係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位於高雄市田X區古X坑段4X6-1地號土地非法堆置、處理廢棄物,係由吳X立所經營之進X昌工業社(址設:高雄市路X區福X街6X號)委託杜X發清除附著有殘漆之金屬掛勾或由杜X發負責接洽貴公司並駕駛車牌號碼AXY-1X70號自用小貨車,載運至上開土地處理廢棄物,廢棄物產生源部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請本局逕依權責卓處。本局於114年03月05日至貴公司執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移辦案件稽查,貴公司表示確實有委託杜X發先生清除附著有殘漆之金屬掛勾(吊具),惟杜X發先生非屬經本局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4-06003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新田路101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1月31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0月至112年12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4001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新田路101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2/22 | 臺南市 | NT$18,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1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產生之廢漆渣(D-1701)貯存於廠内,貯存地點、容器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2-1200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新田路1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