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崑達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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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18/09/25 | 臺南市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84年5月出廠(第2期車)的378-**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6月12日行經本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146號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7月25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8月3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8月3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7-0901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台上里成功路一三五巷二八弄五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7/10/12 | 臺南市 | NT$6,000 | 公司所有96年9月出廠的1020-**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5月26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南下仁德交流道出口處,經民眾檢舉該車排煙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通知106年7月10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8月18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8月18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岡山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6-10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台上里成功路一三五巷二八弄五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3/07/03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2-07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台上里成功路一三五巷二八弄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