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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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3/05 | 高雄市 | NT$6,000 | 查車號375-T7於113年11月13日行駛台61線南下口湖B交流道,該車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經查該公司週確認作業及當天GPS訊號回傳情形,該案發區間該車GPS回傳訊號為「開」,車輛速度0,疑似車輛拔除GPS車機,造成車輛與GPS訊號定位不一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3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三四巷七之五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2/26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專責人員○○於111年1月1日重複投保於「李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至111年1月17日,顯未專職專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 | 44-114-02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三四巷七之五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1/06 | 高雄市 | NT$6,000 | 按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0月30日環管執字第1137130421D號函,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375-T7於113年9月10日行經台61縣南下橋頭交流道,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上述車輛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三四巷七之五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2/01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7年9月11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375-T7)車斗後側下方未設置污水收集溝及污水收集管線,致無法有效收集衍生之滲出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1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三四巷七之五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2/0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9月11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375-T7)未依規定於車身標示最新且正確之清除許可證字號(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02890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1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三四巷七之五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5/23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375-T7)於106年4月5日載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超過規定(廢棄物不得超過長80公分×寬40公分×高10公分)之玻璃纖維(長116公分),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6-05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三四巷七之五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7/18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3-07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爰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2,000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三四巷七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