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楊博源 | 董事 | 7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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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4/11/12 | 新北市 | NT$1,600,000 | 貴公司從事魚飼料製造、加工與分裝作業,經查廠內製程係以蝦粉與麩皮等原料,經由粉碎、混合與成型等程序製造飼料,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1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八里區中華路二段四六二號七樓 |
| 固定空污 | 2024/11/12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魚飼料製造、加工與分裝作業,經查廠內製程係以蝦粉與麩皮等原料,經由粉碎、混合與成型等程序製造飼料,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11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中華路二段四六二號七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1/12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委託環運環保有限公司(110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60號)清除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事業員工生活垃圾,廢棄物代碼:H-0002),惟未於清除前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11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中華路二段四六二號七樓 |
| 固定空污 | 2024/08/06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魚飼料製造批發,查獲現場於廠區旁燃燒魚飼料包裝袋、標籤貼紙等,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3-08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中華路二段四六二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