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文華 | 董事 | 5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12/26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1249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二三九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0/11/18 | 臺北市 | NT$1,200 |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1122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一段七六號四樓之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1/11 | 臺北市 | NT$6,000 |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車號:K**-15**,泥沙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5,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9-11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一段七六號四樓之一 |
| 移動污染 | 2015/06/22 | 臺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4-06105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一段七六號四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