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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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7/04 | 桃園市 | NT$22,5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1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查獲貴廠114年1月20日每日操作紀錄表之放流水錶數值為3,491m3,現場水錶數值為3,463.5m3,惟查貴廠放流水水錶於114年1月20日故障異常,貴廠人員每日以大約估量加至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之放流水水錶數值內,致每日廢水操作紀錄表抄寫之放流水水錶數值與現場放流水水錶數值不相符,未妥善維護放流水錶並維持其正常功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30-114-07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社子路九二巷九二弄一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7/03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局114年2月1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查獲貴廠違規情形如下:貴廠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後產生之污泥(A-8801)以袋裝方式存放於廠內廢棄物貯存區,惟未於明顯處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社子路九二巷九二弄一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7/03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114年2月1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查獲貴廠違規情形如下:貴廠製程原料有機酸(甲基磺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原物料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填寫異動申請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備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7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社子路九二巷九二弄一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5/21 | 桃園市 | NT$60,000 |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二、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2月至113年3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40-113-05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社子路九二巷九二弄一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7/30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新屋廠(管制編號:H52A4632,地址: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社子路92巷92弄19號)領有經桃園市政府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614-00號)」且有效期限自110年3月11日起至115年3月10日止,經本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現場已試營運並有產出廢棄物,惟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700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社子路九二巷九二弄一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3/25 | 桃園市 | NT$60,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0-030110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社子路九二巷九二弄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