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宏柏 | 董事 | 57.14%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6/01/08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4年10月2日9時45分許前往本市安X區海X2X1之2X號稽查,稽查時見貴公司於廠內堆置機動車輛引擎外殼(廢鋁),現場見有一破碎機設備,貴公司負責人表示該廠主要係向外收受引擎外殼等廢金屬料進行破碎後,再由人工分類後交再利用廠進行再利用,惟查貴公司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逕行廢鋁再利用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40-115-01000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蘇厝里蘇厝二七六之一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6/03 | 臺南市 | NT$4,000 | 依據民眾檢舉照片,發現於106年5月4日09時54分許,於新化區中正路段有貴公司之車輛793-VG載運資源回收物或廢棄物未依規定使用防護網(布)緊密覆蓋。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41-106-060003 |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蘇厝里蘇厝二七六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