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敏光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物價、金融業概況、民營電力公司與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紀念品-野餐墊」財物採購案。27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107/01/30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20 | 臺中市 | NT$6,000 | 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進行操作。二、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3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一七三巷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2/17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11月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係從事PU皮製造,廠內設有2條製程,其製程為原料(布匹)→上膠塗佈(PU樹脂)→烘乾→產品,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公告第2批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公告條件:從事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之生產者),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2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一七三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