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柯墨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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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08/23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事業於106年6月29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輸入「USED CAR」等1批(報單號碼:AA/BC/06/535/F2085),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來貨非完整車輛,非屬進口稅則之貨品,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審核結果,宜認定為「截切車」,核屬事業廢棄物(混合五金廢料),貴事業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貴事業新臺幣60,000元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 40-106-08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七五號四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11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事業於106年6月30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輸入「USED CAR」等1批(報單號碼:AA/BC/06/535/F2097),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來貨非完整車輛,非屬進口稅則之貨品,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審核結果,宜認定為「截切車」,核屬事業廢棄物(混合五金廢料),貴事業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貴事業新臺幣60,000元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6-08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七五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