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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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3/09/13 | 新竹縣 | NT$1,302,000 | 1.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12年2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金屬零件加工。2.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12年2月23日查看時發現貴公司雨水排放口內有白色污水及油污並排放至承受水體情形,故分別於大門雨水排放口、廠區排放口及廠區後方水溝採樣送驗,檢驗結果「大門雨水排放口化學需氧量628mg/l、總懸浮性固體101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9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新社里新工三路九七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23/05/08 | 新竹縣 | NT$1,890,000 | 1.接獲民眾陳情,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23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該公司從事金屬零件加工。2.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看時發現貴公司雨水排放口內有白色污水及油污並排放至承受水體情形,故於大門雨水排放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大門雨水排放口化學需氧量628mg/l、總懸浮性固體101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5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新社里新工三路九七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4/19 | 新竹縣 | NT$6,000 | 本局於112年○○月○○日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五金零組件加工,現場營運中,經查貴公司資本額為120,000,000元,工廠產業類別為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產生廢油、廢切削油、廢鋁、廢鐵等廢棄物,符合107 年11 月27 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營運前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始得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4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新社里新工三路九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