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純企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8: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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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純企業有限公司基本資料

負責人
鄭允嘉
統一編號
23864230
成立日期
1990/10/11
資本額
1,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二路22號7樓之7
網站

林純企業有限公司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鄭允嘉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其他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462099)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林純企業有限公司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林純企業有限公司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林純企業有限公司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23/08/21 新北市 NT$100,000 貴公司運作(貯存)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三氯甲烷、甲醛、甲基異丁酮),並領有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新北市毒核字第00****號),惟未依規定提送廢棄聲明申請核備,即運作(廢棄)第1類至第3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氯甲烷、甲醛)。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3項 34-112-080003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3項規定,爰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第2款及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暨附表1項次11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二路二二號七樓之七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20/07/27 新北市 NT$100,000 貴公司貯存第1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氯甲烷(列管編號:054-01))之庫存量為52,010公克,核屬達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惟未領有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逕行運作(貯存)。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34-109-070004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8條第2款及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二路二二號七樓之七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19/07/19 新北市 NT$60,000 查貴公司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甲醛(列管編號:066-01)其容器包裝未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34-108-070006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二路二二號七樓之七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17/02/07 新北市 NT$100,000 經查貴公司於現場貯存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列管編號:117-01,俗稱:MIBK,濃度:99.5%W/W)約計120,000公克(1瓶400公克,300瓶),但貴公司未經核可,即逕行運作(貯存)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34-106-020001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二路二二號七樓之七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17/02/07 新北市 NT$100,000 經查貴公司於現場貯存列管第1-3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氯甲烷(列管編號:054-01,濃度:99%W/W)約計118,880公克(1瓶743公克,160瓶)及甲醛(列管編號:066-01,濃度:37%W/W) 約計89,380公克(1瓶545公克,164瓶),皆已超過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未依規定申請前述兩種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即逕行運作(貯存)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34-106-020002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二路二二號七樓之七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17/02/07 新北市 NT$60,000 經查貴公司於現場貯存之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三氯甲烷、甲醛)容器、包裝及運作(貯存)場所皆未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 34-106-020003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二路二二號七樓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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