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朱宏晟 | 董事 | 1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17/06/12 | 新北市 | NT$30,000 | 本局於105年12月28日9時許派員前往與各局處聯合稽查,經查該址為濟宏企業有限公司,現場從事電鍍業,係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經查現場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貯留許可,場內所產生作業廢水收集處理後回收使用,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責令其立即停工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6-06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三段一九二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7/06/12 | 新北市 | NT$0 | 本局於105年12月28日9時許派員前往與各局處聯合稽查,經查該址為濟宏企業有限公司,現場從事電鍍業,係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經查現場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貯留許可,場內所產生作業廢水收集處理後回收使用,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責令其立即停工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6-06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三段一九二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2/10/08 | 新北市 | NT$1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1-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三段一九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