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9/16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址設本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158-17號1樓,稽查當時貴公司於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610地號旁廠房(23.9098548,120.4778938)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經負責人表示上開地點之廢塑膠係其向工廠收購回來經人工挑選分類後轉售給塑膠粒製造業者,惟貴公司並未取得核准之再利用檢核,即逕行廢棄物再利用作業,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4-109-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一五八之一七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03 | 彰化縣 | NT$6,000 | 本案經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7日派員督察,貴公司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17號),惟貴公司至台灣薄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清除可回收之廢塑膠、廢紙及小鐵桶等,惟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一五八之一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