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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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3/07/20 | 桃園市 | NT$3,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0736-M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2-0703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龍山里龍壽街二四五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1/07/16 | 桃園市 | NT$60,000 | 一、貴公司以本市桃園區龍山段26、40、55、107、115等5筆地號土地申請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前經改制前桃園縣政府於93年4月9日府環廢字第0930549254號函同意在案,並領有桃園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107年7月9日府環廢字第1070168357號函,桃回收字第0034-6號),合先敘明。二、經本局110年4月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場區內於大門、空地、隔離綠帶等非貯存區堆置大量廢機動車輛,其廢棄車輛堆置高度及範圍未符「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45-110-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龍山里龍壽街二四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19/11/27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因使用乙炔切割汽車板金時,管理不善導致起火燃燒,造成大量濃煙及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惟未裝置惡臭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08-11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龍山里龍壽街二四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