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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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8/12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前於114年3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有廠內堆置區採自動灑水,惟灑水範圍未涵蓋全區及出入口設有自動洗車設備,惟未設置跳動路面,未符合附表二規範,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第4款規定,續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缺失記點,並於114年4月29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140048877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14年5月13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本局續於114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複查作業,現場堆置區自動灑水仍未能涵蓋全區,另洗車平台仍有部分項目未能符合附表二規範,認定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4-08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東晉路清雲巷二四之四號 |
| 水污染 | 2013/11/19 | 臺中市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2-11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舊庄路二八八號 | |
| 固定空污 | 2013/04/03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2-04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港口段三三二之五六、三五五地號 | |
| 水污染 | 2012/03/28 | 臺中市 | NT$19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1-03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舊庄路二八八號 | |
| 水污染 | 2011/03/28 | 臺中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0-03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舊庄路二八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