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胡東榮 | 董事 | 43.33%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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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3/02/04 | 彰化縣 | NT$100,000 | 全興廠領有布疋印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N2381-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現場M02製程操作中,查廠內3樓新設2台印花機台等設備,惟現場機台數與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2001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3/02/03 | 彰化縣 | NT$100,000 | 全興廠領有布疋印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N2381-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現場M02製程操作中,查防制設備(A201)洗滌塔尚未開啟,惟污染源未有效處理廢氣。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2-02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一號 |
| 水污染 | 2018/02/04 | 彰化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7-02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三九六之二號 | |
| 一般廢棄物 | 2010/07/20 | 新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099-07018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三九六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