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沁薇 | 董事 | 2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0/02/10 | 臺南市 | NT$2,349,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8年9月17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9.4,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7mg/L,標準值100mg/L,總鉻檢驗值51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9-0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麻豆區大山里大山腳一之五九號 |
| 水污染 | 2014/11/05 | 臺南市 | NT$8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110004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麻豆區大山里大山腳一之五九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5/06 | 臺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2-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麻豆區大山里大山腳一之五九號 | |
| 水污染 | 2010/11/04 | 臺南市 | NT$8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110017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臺南市麻豆區大山里大山腳一之五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