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楊永圳 | 董事 | 26.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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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0/20 | 臺中市 | NT$63,000 | 經本局於114年9月1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驗放流水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9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10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九巷一五弄九號 |
| 水污染 | 2023/02/13 | 臺中市 | NT$60,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0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九巷一五弄九號 |
| 水污染 | 2021/10/12 | 臺中市 | NT$60,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0-10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九巷一五弄九號 |
| 水污染 | 2019/05/24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159巷15弄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8-02號),經本局於108年4月29日派員前往深度查核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製程之調勻站(T01-2)單元有一許可登載緊急應變管線(廢水)至PH調整槽(T01-6),現場查核時未符合清理初沉池槽或脫水機濾布更換之情況,而常態使用此緊急應變管線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於108年5月17日陽威(水)字第108051701號函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局報請查驗,經本局於108年5月21日派員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05004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九巷一五弄九號 |
| 水污染 | 2019/05/24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159巷15弄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8-02號),經本局於108年4月29日派員前往深度查核結果,發現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每日記錄放流槽(T01-10)之pH值一次,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已於108年5月17日陽威(水)字第108051701號函檢具改善完妥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局報請查驗,經審視已確實依規記錄,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8-05004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九巷一五弄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