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廢棄物 |
2024/03/26 |
屏東縣 |
NT$60,000 |
經勾稽該公司111年1月至112年12月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鉛二級冶煉產出之爐渣,以「鉛及其化合物(總鉛)」(C-0102)名義委託清運及處理,惟查該廢棄物於112年7月至10月皆未申報其產出、貯存,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3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22/12/07 |
屏東縣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28日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南部地區污染潛勢熱區改善行動計畫督察,於貴公司查核鉛二級冶煉程序(M01、M02),發現其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104、A109、A202)與旋風分離器(A201)集塵器壓降、洗滌塔(A203)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均與許可內容不符,亦未介於許可核定條件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範圍內,又查閱111年8月份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中8月22日洗滌塔(A105~A107)及電熱熔融爐(E101)、盛裝桶作業區(E102、E104)、熔融爐(E103)等未記錄pH值、洗滌液流率、操作溫度、爐壁是否破損及外部是否腐蝕、變形等資訊,以上情形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第85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12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9/18 |
屏東縣 |
NT$60,000 |
現場從事廢鉛蓄電池處理及鉛二級冶煉製造程序,並產出集塵灰及廢水污泥等廢棄物(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屬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於廠區內。惟經勾稽該公司107年2月至107年7月網路申報資料,107年2月至5月原料使用、產出之廢棄物量、產品量皆申報0,107年6月及7月則未申報,申報資料與現場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9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8/09/17 |
屏東縣 |
NT$60,000 |
處裡含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害物質成分之應回收廢棄物,未依成為環保署受補貼機構,並納入稽核認證管制, 逕行營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4條 |
45-107-10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18/08/16 |
屏東縣 |
NT$100,000 |
一、107年7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所產生廢棄物鉛二次熔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A-7501)之密封盛裝容器未分類編號,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該公司已取得鉛二級冶煉程序(M01、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未依其許可內容每日記錄熔鉛精煉爐、保溫爐、洗滌塔、旋風分離器等設施操作紀錄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檢查、維護保養紀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8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16 |
屏東縣 |
NT$6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7月3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所產生廢棄物鉛二次熔煉排放控制之集塵灰(A-7501)之密封盛裝容器未分類編號,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現貴公司所產生廢棄物鉛二次熔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A-7501)之密封盛裝容器未分類編號,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8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06 |
屏東縣 |
NT$60,000 |
現場進行廢鉛蓄電池裁切破碎及回收鉛熔煉, 並產生廢水處理設施汙泥.廢鐵.廢銅及二級熔煉之排放控制集塵灰,未於實際營運前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通過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1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7/11/06 |
屏東縣 |
NT$60,000 |
現場進行廢鉛蓄電池裁切破碎及回收鉛熔煉, 並產生廢水處理設施汙泥.廢鐵.廢銅及二級熔煉之排放控制集塵灰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06-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11 |
屏東縣 |
NT$12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 |
40-105-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水污染 |
2016/11/04 |
屏東縣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11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16/10/21 |
屏東縣 |
NT$2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20-105-10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16/10/21 |
屏東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10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1 |
屏東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 |
40-105-10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9/14 |
屏東縣 |
NT$6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0-104-09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5/12 |
高雄市 |
NT$60,000 |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3-050006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7、11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3/10/11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2-10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3/07/03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20-102-07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2/10/02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 |
20-101-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58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1/30 |
高雄市 |
NT$60,000 |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1-01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3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裁處之規定,罰鍰新台幣6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