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歐陳麗金 | 董事 | 26.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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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4/17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12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890-05號),查核回收貯留槽(T01-19)進流端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貯留水量超過原核准之每日最大量,上述情形與許可文件登載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4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六號 |
| 水污染 | 2019/10/16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廢水調整池(序號:T01-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40mg/L(核准範圍值為50~250mg/L)、水溫36.0°C(核准範圍值為20~35°C),超過領有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範圍值或最大值,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範圍值或最大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10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六號 |
| 固定空污 | 2018/10/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7月03日會同環佑實業有限公司及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粒狀污染物:NIEA A101.75C、二氧化硫:NIEA A413.75C、氮氧化物:NIEA A411.75C)執行貴公司M01製程排放管道(P003)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實測校正值172ppm,未符合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所訂之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5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10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六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4/09/16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3-0913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六號 | |
| 水污染 | 2013/04/29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2-04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六號 | |
| 固定空污 | 2013/01/03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2-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六號 | |
| 水污染 | 2011/11/02 | 高雄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1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