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童憲文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2/08 | 臺中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020001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A2-6045)於105年10月28日17時14分行經本市梧棲區向上路九段589號對面道路時,駕駛人逕自將車輛上之樹葉及樹枝棄置於路旁(梧棲區永安段0261-0003地號)土地,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本局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五六巷三○弄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