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廖兆煒 | 董事 | 55.5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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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8/29 | 臺中市 | NT$60,000 | 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案經本局於114年6月12日11時33分及7月10日11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其中6月12日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5mg/L(標準值值:30/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8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四五八巷五弄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23/02/21 | 臺中市 | NT$1,092,000 | 貴公司(神岡廠)於本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30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875-00號),經本局於111年12月26日派員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pH檢測值5.3(範圍:6-9)、懸浮固體檢測值98.8mg/L(限值:30 mg/L) 、鎳檢測值1.27mg/L(限值:1.0 mg/L)、鋅檢測值51.2mg/L(限值: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02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三○二號 |
| 水污染 | 2022/05/26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神岡廠)於本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30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759-00號),經本局於111年4月2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採驗原水槽水質,發現貴公司(神岡廠)原水槽序號:T01-01(抽水站)採驗原水檢測結果,鎘值為0.119 mg/L (許可登載0.01mg/L以下)、總鉻值為1.24 mg/L (許可登載1.0mg/L以下) 、鎳值為1.13 mg/L (許可登載0.94mg/L以下),超出許可登載限值,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05003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三○二號 |
| 水污染 | 2015/09/07 | 臺中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6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四五八巷五弄一六號 | |
| 水污染 | 2015/09/07 | 臺中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08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四五八巷五弄一六號 | |
| 水污染 | 2015/08/20 | 臺中市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4-08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福陽街一三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4/06/12 | 臺中市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3-06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四五八巷五弄一六號 | |
| 水污染 | 2013/05/15 | 臺中市 | NT$2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2-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福陽街一三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3/02/26 | 臺中市 | NT$20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1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福陽街一三號一樓 | |
| 移動污染 | 2010/04/27 | 臺中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099-04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裁處。 | 臺中市南區福陽街一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