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謝長安 | 董事長 | 97.48% | 荷蘭商Quaker European Investments B.V. |
| 傅顯文 | 監察人 | 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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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6/11 | 臺南市 | NT$189,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不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本局114年4月19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水溫36.2℃(標準值≦35℃),未符合食品製造業(不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4-06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2/22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勾稽貴公司111年10月至112年10月間廢棄物月申報資料,發現其麵食餅乾烘焙製造程序之食品加工污泥,於111年12月、112年1月間貯存、產出、聯單數量不平衡,又112年6月未申報産出、貯存;另廢水處理程序産出之食品加工污泥,於112年4月、5月、7月丶8月有貯存、產出、聯單申報數量不平衡情事,其未正確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1200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2/22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事業廢棄物植物性廢渣(D-0102)之貯存地點、容器丶設拖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污染地面散發惡臭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2-12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一號 |
| 水污染 | 2016/04/19 | 臺南市 | NT$81,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4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第三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一號 | |
| 水污染 | 2014/03/21 | 臺南市 | NT$11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3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