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耀文 | 董事長 | 16.00% | |
| 洪枝珍 | 董事 | 11.18% | |
| 林依勲 | 董事 | 9.82% | |
| 吳啟暉 | 董事 | 5.00% | |
| 杜甘棟 | 董事 | 18.00% |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杜宗儒 | 董事 | 18.00% |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曾俊欽 | 董事 | 11.00% | 元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曾俊仁 | 監察人 | 5.00% | 元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3/03/01 | 臺南市 | NT$9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T01-20濾液槽(二)自行增設管線將濾液排至T01-10放流槽(二),與許可登載不符,未依登載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
| 水污染 | 2021/10/01 | 臺南市 | NT$36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公司於110年7月9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2.93mg/L(標準值0.7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10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7/22 | 臺南市 | NT$2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109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進行督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4) 操作許可證,督查時發現中和槽E303聞及明顯酸氣,後端2台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302及A303未開啟運作洗滌液流量未顯示數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9-07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7/22 | 臺南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109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進行督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4) 操作許可證,督查時發現:洗滌塔A301操作紀錄表,洗滌液流率紀錄自109年1月6日至5月皆為740L/min,已超過許可規定之350-650L/min且逾許可操作許可差值1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09-07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2/25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現場D-1099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鐵屑)貯存包裝袋未保持清潔完整,致部分洩漏、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40-108-1200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
| 水污染 | 2018/09/17 | 臺南市 | NT$63,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3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0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09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
| 水污染 | 2016/09/08 | 臺南市 | NT$81,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9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 |
| 水污染 | 2015/09/30 | 臺南市 | NT$8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90020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3/17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4-0300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8/07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2-08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8/07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2-08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6/13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1-06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