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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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7/05/24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4月20日至貴公司(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19-5號)稽查發現:(1)現場設置2座滲碳爐、2作淬火槽及2座回火爐,(2)燃料使用甲醇及液化石油氣為燃料,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四批第一類金屬熱處理程序;本局稽查當日,前開設備設施操作中,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6-05004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一九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