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鐘戊興 | 董事 | 2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2/05/25 | 雲林縣 | NT$2,400 | 1.本局於110年12月28日10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文化路石榴班橋周遭路面發現泥沙散落於地面致影響環境衛生,2.遂至後方營建工程,現場作業中,並於車輛出入時夾雜工地內泥沙至路面。3.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路面之規定,依法告發。4.另業者代表現場派員清理路面,業者配合態度良好。5.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上述內容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後簽名。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0500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南屯區大業里公益路二段五一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1/10/14 | 雲林縣 | NT$1,200 | 1.本局於110年7月28日13時50分會同工地主任至現場查察,該為住宅大樓建案工程,現場未發現作業噪音之情事。 2.告知代表人,請控管作業時段,降低作業噪音。 3.巡查工區周遭發現,有工程作業時之泥沙散佈工區旁道路,污染路面,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0-10006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南屯區大業里公益路二段五一號一○樓 |
| 噪音污染 | 2021/08/06 | 雲林縣 | NT$3,000 | 1. 本局於110年01月13日23時25分至該營建工程查察,稽查當時該營建工程正進行水泥灌漿作業,惟該作業時段車輛等動力機具有產生噪音之情事,據現場人員(鍾○○)表示夜間施工作業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2. 經查該營建工程(公司)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管制時段施工之巨積混擬土灌築之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 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其視同放棄。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0-08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臺中市南屯區大業里公益路二段五一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2/12/19 | 新竹縣 | NT$3,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1-12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南屯區大業里公益路二段五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