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1 , 03:20 P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1 , 03:20 PM
負責人
王陳琴甘
統一編號
23400746
成立日期
1989/08/01
資本額
34,982,820元
實收資本額
34,982,82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6-2663711
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永德路21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王陳琴甘 董事長 47.99%
王明俊 董事 52.01%
王明華 董事 0.00%
陳琴如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其他未分類金屬製品製造(259999)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7 0~50萬 0萬
    2024 01-12 50~100萬 0萬
    2023 01-12 50~100萬 0萬
    2022 01-12 50~100萬 0萬
    2021 01-12 100~200萬 0萬

    商標

  • 虹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標章
  • 虹菱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臺南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訴訟救助
    2014
  •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2013
  •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201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2/04/0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020/01/03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015/09/17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5/08/04 臺南市 NT$6,000 本局於114年04月30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以及未妥善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貯存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40-114-080008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仁德區永德路二一號
    一般廢棄物 2025/03/12 臺南市 NT$1,200 貴公司本市仁德區永德路17巷口道路旁,發現有一般垃圾未依本局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垃圾車清除之情事,有礙市容觀瞻與影響環境衛生。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41-114-030143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2。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永德路二一號
    一般廢棄物 2025/03/12 臺南市 NT$1,200 貴公司本市仁德區永德路21號對面道路旁,發現有一般垃圾未依本局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垃圾車清除之情事,有礙市容觀瞻與影響環境衛生。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41-114-030144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2。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永德路二一號
    一般廢棄物 2021/11/11 臺南市 NT$1,200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41-110-110121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2。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永德路二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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