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邱憲堂 | 董事 | 34.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加工肉品類等41項 | 國防部 | 108/12/27 | 3765667.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1/22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食品製造業,稽查現場設有油水分離設施,經油水分離設施攔除之浮渣以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方式清除處理,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載明,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1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七弄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9/06/20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廠房面積為798.130平方公尺且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31.000千瓦,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6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營運。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6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七弄三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9/06/20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廠房面積為798.130平方公尺且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31.000千瓦,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6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營運。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6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七弄三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9/06/20 | 新北市 | NT$30,000 | 味冠食品有限公司從事食品製造製程,經查獲清洗作業時,排放作業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8-06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七弄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6/13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前經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經複查時現場作業中,惟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屬限期仍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60017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七弄三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4/09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現場營運中且已產生事業廢棄物(廢食用油),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七弄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