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噪音污染 |
2025/08/21 |
桃園市 |
NT$3,000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河底段750地號等9筆土地承攬集合住宅、店舖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4月19日(星期六)中午12時15分派員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亦聽得機具作業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3年9月3日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公告之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4-08027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噪音污染 |
2025/08/11 |
桃園市 |
NT$72,000 |
貴公司承攬本市蘆竹區河底段750地號等9筆集合住宅、店舖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現場打樁機1台及鑿井機2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2.8分貝,未符合營建工程日間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標準(全頻均能音量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14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4年3月24日派員複查,於周界可聽得動力機具噪音聲響(引孔機),經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9.2分貝,仍未符合營建工程日間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標準(全頻均能音量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7.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14-08011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噪音污染 |
2025/02/03 |
桃園市 |
NT$126,000 |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95地號等3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2日10時42分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具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9.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3年3月25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0日15時56分派員複查,現場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1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14-02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9/27 |
苗栗縣 |
NT$120,000 |
本局查獲貴公司辦理本縣「誼鴻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拆除工程」,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定義之營造業,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9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噪音污染 |
2024/03/2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83-5地號等1筆土地承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6時4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以手持式動力機具於高樓層區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暨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3-03055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噪音污染 |
2020/12/03 |
桃園市 |
NT$180,000 |
(109年7月14日)至該址複查,是時可聽得打樁機作業產生之噪音聲響,現場見得2台打樁機正運轉中,於原量測地點複查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92.2 dB(A),最大音量為100.0 dB(A),背景音量71.5dB(A),相差20.7 dB(A),故不需修正,未符合第三類日間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全頻均能音量72 dB(A),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按次處分告發。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09-120018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噪音污染 |
2018/02/12 |
桃園市 |
NT$180,000 |
貴公司承造違反地點之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進行打樁作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7.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6年12月28日11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9.6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7.6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07-02000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5/22 |
桃園市 |
NT$1,200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永美路387巷28號斜對面,路面上留有油漆污染地面之痕跡,致污染路面,影響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05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12/26 |
桃園市 |
NT$1,2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5-12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4/12/11 |
桃園市 |
NT$3,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3-12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水污染 |
2014/11/12 |
桃園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11003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4/02/14 |
平鎮區 |
NT$1,2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3-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4/01/07 |
平鎮區 |
NT$1,2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3-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1/12/01 |
桃園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0-1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1/01/10 |
桃園市 |
NT$1,2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0-01008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0/10/08 |
桃園市 |
NT$3,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099-1001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0/09/02 |
桃園市 |
NT$3,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099-09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