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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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05/18 | 桃園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並委由勇鑫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採樣及分析作業。查貴公司油氣回收設備為集中式無後處理,氣油比合格範圍為0.88~1.20。當日檢測19支,合格13支,不合格6支,合格率68.4%,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9-05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東萬壽路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