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楊芝宜 | 董事 | 6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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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12/12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 100萬元以上之金屬製品製造業(管制編號:F07A8***),經查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自111年10月產出後至114年9月雖分別於112年10月及113年10月有進行清運,惟未完全清除貯存量,且自 113 年 10 月產出前揭廢棄物後,依規定應於 114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清除;惟迄 114 年 11 月仍未清除,貯存期間已逾一年,亦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提出貯存期限延長申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40-114-12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二一一巷七弄二五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24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104年11月至105年2月、105年5月逾期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 (廢棄物代碼:C-0202)產出情形。(申報完成日期:104年11月、12月於105年10月21日申報;105年1月、2月於105年9月9日申報;105年5月於105年7月4日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8009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二一一巷七弄二五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6/09/20 | 新北市 | NT$72,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09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二一一巷七弄二五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6/09/20 | 新北市 | NT$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09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二一一巷七弄二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