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楊芝宜 | 董事 | 6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24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104年11月至105年2月、105年5月逾期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 (廢棄物代碼:C-0202)產出情形。(申報完成日期:104年11月、12月於105年10月21日申報;105年1月、2月於105年9月9日申報;105年5月於105年7月4日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8009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二一一巷七弄二五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6/09/20 | 新北市 | NT$72,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09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二一一巷七弄二五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6/09/20 | 新北市 | NT$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09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二一一巷七弄二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