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染 | 2025/07/10 | 新北市 | NT$11,250 | 貴公司起造之「110店建字第159號新建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現場施工期間進行至各樓層結構建設階段,惟沉砂池及排水口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07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5/06/13 | 屏東縣 | NT$180,000 | 貴公司於本縣潮州鎮新五魁段1119、1120、1121等3筆地號土地辦理「92戶集合住宅、店舖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土堆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鋪設粗級配及粒料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裸露區域灑水面積及頻率不足,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落實施工車輛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及執行粉塵逸散性操作時,未於作業期間持續噴水,造成有塵土飛揚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3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06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5/06/12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所屬「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其空氣污染防制費經限期仍逾期未繳納,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4條依法告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14-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5/05/27 | 新北市 | NT$13,500 | 貴公司承攬之「OO建設汐止區金龍段598、599、619地號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汐O字第337號),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1B6301),現場查獲防溢座未設置完整,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05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5/05/22 | 新北市 | NT$204,0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辦理之「oooooo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0F*****-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三)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23-114-05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10、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5/05/14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辦理之「OOOOOO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3F*****-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二)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三)監測錄影及記錄:攝影鏡頭設置數量不足、錄製影像未保存一個月備查 ,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23-114-05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10、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5/05/06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之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10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8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6)(工程名稱:喜琚天母三玉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0建字第0175號)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5/02/17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辦理之「三重五谷王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 F110F2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2.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3.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23-114-0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0條、第11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5/01/17 | 臺北市 | NT$12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點數10點]、防塵布、物料堆置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8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旺普建設仁愛段新建工程)(建築執照:111建字第0266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14-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4/12/05 | 桃園市 | NT$150,000 | 貴公司係本市龜山區塔寮坑段837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二)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三)第9條(裸露區域):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缺失點數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3-113-12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4/12/03 | 新北市 | NT$2,352,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3B6272),稽查時現場進行地下室第5層開挖工程作業中,惟該工區4號沉砂池核定大小應為20m×5m×2.3m(有效水深2m),經實際量測大小為20m×4.53m×1.5m(有效水深1.3m),與本局核准規格不符,核屬未依計畫內容據以實施;另於RD03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8,95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1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4/10/18 | 新北市 | NT$17,000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地號廠房新建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經現場核對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及設置情形,查獲下列情事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1.沉砂池【3】長5.5公尺、寬5.18公尺、有效水深1.3公尺,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長20公尺、寬5公尺、深2公尺)不符。2.沉砂池【6】長9.4公尺、寬4.5公尺、有效水深1.46公尺,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長20公尺、寬5公尺、深2公尺)不符。3.現場未依計畫內容設置沉砂池【7】。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10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4/10/18 | 新北市 | NT$11,000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地號廠房新建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惟經查核未設置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及RD04告示牌。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10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環境影響評估 | 2024/09/27 | 臺中市 | NT$300,000 | 本局於113年8月9日派員執行「臺中市西屯區惠民段3地號店舖、旅館及辦公室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作業,現場查核結果,1、基地正開挖水溝等工程,現場未設置洗車平台及臨時沉砂池,與環說書第8章、8.1.2、一、(二)P.8-2所載內容不符。2、經現場監督結果,基地西側另有工程進行,兩工區周界未以施工圍籬阻隔,與環說書第8章、8.1.3、一、(一)P.8-5所載內容不符。3、未依環說書第8章、8.1.3、一、(六)、5. P.8-5內容,於基地出入口處加裝攝影監視系統。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3-090002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4/07/10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缺失點數4點]、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車行路徑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第1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90%[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22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夏沐時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083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3-113-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4/05/20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裸露區域第1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90%[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4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合砌埕家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022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3-113-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4/05/07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主辦之「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063地號等7筆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8FB****-1),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2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四)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23-113-05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4/04/10 | 新北市 | NT$12,500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土城區沛坡段106-2地號廠房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下稱削減計畫),惟未於起造人變更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削減計畫(基本資料)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4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4/04/02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起造之「土城員和段住宅大樓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3B4157),稽查時現場進行土方開挖階段工程作業中,惟場內擋雨、遮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未依規定定期維護、清理淤砂,並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4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4/04/02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起造之「土城員和段住宅大樓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3B4157),惟於起造人變更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未辦理削減計畫內基本資料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4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4/03/18 | 新竹縣 | NT$100,000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3-03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4/03/14 | 新北市 | NT$12,500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106地號廠房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下稱削減計畫),惟於起造人變更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未辦理削減計畫內基本資料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3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3/10/31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4點]、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10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8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信義藏豐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206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2-10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3/09/27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起造之「永泰鴻建設板橋區光華段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築執照:111板建字第00***號)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2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2-09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3/08/09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辦理之「鴻光鶯歌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9F81010-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2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四)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且未於結構體上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2-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3/07/21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起造之「110鶯建字第00180號-定泰建設鶯歌區鳳鳴段青松翫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08A8133),惟於起造人變更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未辦理削減計畫內基本資料變更及經未核准之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廢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5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 | 30-112-07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5項及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一般廢棄物 | 2023/06/28 | 臺南市 | NT$3,000 | 本局於112年6月17日10時50分許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稽查作業時,於本市東區新都心段0052-0002地號等3筆「新都心段三期店鋪、集合住宅(管制編號:D111D11035-1-2)」工地,發現工地內堆置區帆布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蚊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茲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2-06039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一般廢棄物 | 2023/06/14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草長逾50公分,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2-0603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0年9月15日北府環衛字第1001278925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2/01/13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2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2.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4.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5.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1-01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1/12/15 | 新北市 | NT$42,500 | 貴公司所屬之「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新建工程」,經查現場工地未設置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0-12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1/10/25 | 新北市 | NT$70,000 | 貴公司所屬「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現場作業中,雖領有本局核發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1A9645),惟施工期已超過原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准期程(110年2月21日到期),核屬未依規定期限提出削減計畫之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30-110-10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固定空污 | 2021/10/01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屬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2點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3.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採行防治措施之實施面積未達裸露地面積80%以上,記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 | 20-110-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1/04/21 | 基隆市 | NT$22,500 | 本局於110年1月8日至貴公司承攬之「臺億建築中正區住宅新建工程」進行稽查,現場沉沙池、導雨及擋雨之逕流廢水削減設施,未確實依108年8月20日核准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 | 30-110-04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中正區港濱段一三一三地號,港濱段一三一八地號,港濱段一三二二之六地號,港濱段一三一一地號,港濱段一三一○之一地號,港濱段一四○三地號 | 
                                                        
                                                        
                                                            | 營建工程 | 2020/11/16 | 新北市 | NT$276,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缺失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 果,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ㄧ者,記缺失10點。 (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9-11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0/11/13 | 新北市 | NT$150,000 | 貴公司辦理「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美麗山林新建工程」,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達34點:(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23-109-11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0/08/20 | 新北市 | NT$13,750 | 貴公司所屬「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美麗山林新建工程(105汐建字第00076號)」營建工地,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依規定期限提出削減計畫之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9-08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0/07/28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9年6月10日派員至「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區新高鐵段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LG1007-1)」稽查,結果發現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第11條,記10點)等缺失,合計10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9-070001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20/06/03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4點,影響防制效果:1.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2.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9-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20/04/08 | 新北市 | NT$48,750 | 貴公司所屬「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經查逕流廢水未經沉砂池逕予排放,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9-04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3/27 | 臺中市 | NT$2,400 | 案經本局108年8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及散落垃圾且經108年9月22日稽查結果,臺端未依108年8月30日中市環清字第1080101135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已於109年2月26日中市環衛字第1090019471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9年3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41-109-031511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2/26 | 臺中市 | NT$1,200 | 本局108年8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及散落垃圾,未依本局108年8月30日中市環清字第1080101135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 | 41-109-020323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9/11/05 | 新北市 | NT$24,750 | 貴公司所屬「103板建字第00469號建照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定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逕流廢水未經沉沙池處理逕行排放,未依削減計畫內容辦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9/10/31 | 新北市 | NT$67,500 | 貴公司所屬之「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美麗山林新建工程」,經查沉砂池明顯淤積且未有底泥清理紀錄,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10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9/10/14 | 新北市 | NT$10,000 | 經查「鼎格建設土城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07土建字第280號)」已於107年9月12日變更起造人),惟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提出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之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 | 30-108-10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9/10/14 | 新北市 | NT$10,000 | 經查貴公司所屬「鼎格建設土城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3B0383)」工程進度已至地下室模板作業中,惟未記錄且未保存沉砂池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30-108-10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9/05/15 | 新北市 | NT$71,500 | 貴公司所屬「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美麗山林新建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領有本局核發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1A9645),惟基地裸露地表未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設施,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30-108-05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9/05/03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自立段2874-2地號等1筆施作「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之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6月27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8-05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19/04/19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18點:(1)工地周界:工地週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08-04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9/04/12 | 新北市 | NT$45,500 | 貴公司所屬「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美麗山林新建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地,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營建工地,領有本局核發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1A9645),惟未於工區出入口處排水溝蓋鋪設網子,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8-04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9/03/25 | 臺中市 | NT$10,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8-03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9/02/19 | 新北市 | NT$58,500 | 本局於107年11月17日16時整派員前往,於康誥坑溪查察確有水色混濁情事,於汐碇路及水源路交叉口水樣檢測pH值為6.78、溫度為21.8℃、快篩COD、銅、鉻、鋅、鎳皆未發現異常。後於水源路2段125巷內查有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發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編:F11A9645),由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惟稽查時現場於集水區5上開挖面未依規定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致使污水(泥巴水)沿明溝流至康誥坑溪,上述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07年11月27日前完成改善。現場已向業者(達欣)說明簽名,並拍照存證。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30-108-0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標準第2、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三三之一地號,康誥坑段三六之一地號,康誥坑段三六之三地號,康誥坑段三六之四地號,康誥坑段三六之五地號,康誥坑段三六之六地號,康誥坑段三六之七地號,康誥坑段三七三之一地號,康誥坑段三七三之二地號,康誥坑段三七三之三地號,康誥坑段三七三之四地號,康誥坑段三七三之五地號,康誥坑段三七三之六地號,康誥坑段三七三之七地號,康誥坑段三七三之八地號,康誥坑段三七三之九地號,康誥坑段三七三之一○地號,康誥 | 
                                                        
                                                        
                                                            | 營建工程 | 2017/10/11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主辦工程,現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5. 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38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6-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10及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17/07/04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辦理本市永康區「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店舖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4R21102-1)」(貴公司工程告示牌所示橋北段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8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缺失如下:(一)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三)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四)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防塵網未完全覆蓋或跛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3-106-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7/06/14 | 新北市 | NT$47,500 | 貴公司所屬「新北市汐止區康誥坑段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發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1A9645),惟作業現場未依規定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6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16/10/18 | 宜蘭縣 | NT$3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5-10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6/07/18 | 新北市 | NT$300,000 |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5-070003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及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16/04/28 | 宜蘭縣 | NT$2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5-04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16/01/27 | 宜蘭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5-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5/08/11 | 臺南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80022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5/06/16 | 新北市 | NT$300,000 |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4-060002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5/04/13 | 新北市 | NT$300,000 |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4-04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營建工程 | 2014/12/15 | 桃園市 | NT$100,000 |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3-120002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4/11/04 | 桃園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1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 水污染 | 2014/11/04 | 桃園市 | NT$27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1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