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上源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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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7/03/08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鳳山區鳳林路91號經營上源加油站,本局稽查人員於105年12月15日至該站執行油氣管線洩漏檢驗測定(檢測方法:NIEA A209.71B,以下簡稱氣漏檢測),經檢測該站油氣管線於標準建壓時間3分14秒之兩倍時間仍無法完成2.00 inH2O之壓力建立,該項檢測未符合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0-106-03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東門里鳳林路九一號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16/09/06 | 高雄市 | NT$150,000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 | 32-105-090002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東門里鳳林路九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