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魏紹禾 | 董事 | 4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02/04 | 新北市 | NT$6,000 | ***6-K8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 21-114-02028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六七號八樓之三 |
| 一般廢棄物 | 2022/08/25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4366-A6)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1-0806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六七號八樓之三 |
| 移動污染 | 2022/05/11 | 臺南市 | NT$3,000 | 本案於111年5月6日在本市南區新平路8號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該公司所有103年10月出廠(第5期車)的A*H-0680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0.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排放標準為0.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1-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六七號八樓之三 |
| 移動污染 | 2022/03/15 | 基隆市 | NT$10,000 | 貴屬車號5431-J6逾通知期限(110年8月12日前),未至指定地點接受排煙檢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21-111-0302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六七號八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