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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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8/10/02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3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其資本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屬該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10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程香里岡燕路四八五巷一○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8/02/21 | 高雄市 | NT$300,000 |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貴公司M03製程燒成爐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採樣,當日共採取4組樣品,續委由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 (粒狀物NIEA A101.75C、二氧化硫NIEA A413.75C、氮氧化物NIEA A411.75C)檢測分析,檢測結果二氧化硫污染物濃度實測值為21.0 ppm,校正值315 ppm,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0 ppm;粒狀污染物濃度實測值為12.1 mg/Nm3,校正值182 mg/Nm3,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 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02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程香里岡燕路四八五巷一○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6/05/05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程香里岡燕路四八五巷一○三號 | |
| 固定空污 | 2010/06/02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 | 20-099-06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第1項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程香里岡燕路四八五巷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