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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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7/01 | 臺南市 | NT$9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4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鎳檢驗值1.24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7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 水污染 | 2023/11/16 | 臺南市 | NT$135,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0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鎳檢驗值2.34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11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 水污染 | 2022/11/02 | 臺南市 | NT$9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7月29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23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7月29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23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1-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 水污染 | 2019/12/23 | 南區督察大隊 | NT$7,514,000 | 貴公司電鍍作業廢水,未經廢水處理單元,以預留暗管繞流排放至未經核准登記排放口排放於地面水體,採樣檢測結果:總鉻檢驗值93.9mg/L(最大限值2mg/L);六價鉻檢驗值85.9mg/L(最大限值0.5mg/L);鎳檢驗值160mg/L(最大限值1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等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 水污染 | 2018/12/18 | 臺南市 | NT$63,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3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12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 水污染 | 2017/06/09 | 臺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繞流排放黃色原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查貴公司電鍍作業廢水未經廢水處理單元處理,逕行以馬達自地下廢水調整池(T01-01)抽出,以未經核准登記排放口排放於地面水體,採樣檢測結果(總鉻檢驗值93.9mg/L、標準值2mg/L),(六價鉻檢驗值85.9mg/L、標準值0.5mg/L),(鎳檢驗值160mg/L、標準值1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 30-106-06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8條第1項及同法第36條第2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 水污染 | 2017/06/03 | 臺南市 | NT$15,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電鍍作業程序鍍鎳槽之作業廢水溢流至地面環境,未收集處理。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6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 水污染 | 2017/06/03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製造程序之水洗槽旁設有電鍍藥劑過濾器及濾心清洗作業程序,另產生之作業廢水以管路輸出至廢水調整池(T01-01),與廢水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逕行作業。。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6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 水污染 | 2014/08/25 | 臺南市 | NT$17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80017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
| 水污染 | 2014/03/04 | 臺南市 | NT$17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