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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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7/06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其他金屬容器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 「印刷作業程序-平版印刷作業程序(證號:H7095-00號)」操作許可證。經查貴公司113年度燃料使用申報資料(113年第1 季~第4季),其中污染源燃燒機(E003及E006)之燃料(白臘油) 申報使用量為5,500公升,與許可證核定每年4,132公升不符( 頁次:6/17),超逾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核定使用量,上述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7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萬壽路一段五五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1/03/30 | 桃園市 | NT$12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設有2台油墨印刷機(1台作業中)、1台烤箱,製程係將鐵板以油墨機印刷後,再以烤箱烘乾油墨製成成品,即屬凹版以外之印刷作業程序,並查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油墨年用量已達5公噸以上,係屬公告第7批第二類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3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萬壽路一段五五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15 | 桃園市 | NT$60,000 | 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製程係以油墨印刷印製於鐵板,作業產出廢甲苯溶劑及其容器(廢棄物代碼C-0301,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油墨及其容器、廢鐵及廢木材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3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萬壽路一段五五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0/12/06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20-099-1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及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萬壽路一段五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