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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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4/25 | 臺南市 | NT$102,6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於112年9月13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至112年12月8日(本局同意展延至113年2月4日),本局於113年1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 廢水調整池(T01-1)鎳檢測值46.0mg/L(許可登載12.6mg/L),仍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數值最大值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30-113-04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24/01/10 | 臺南市 | NT$84,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派員於112年9月13日執行稽察,現場查核時於T01-1廢水調整池採樣一組送驗,採樣檢驗結果pH值6.3與許可範圍3.5~6不符、鎳檢測值69.9mg/L超出許可登載限值12.6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01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23/04/26 | 臺南市 | NT$168,000 | 貴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7月20日派員執行督察,現場查核廢水處理單元中和池(T01-10)內有一孔洞,廢水正流入該孔洞經管線至放流管由放流口D01排放,該次放流水檢測結果符合標準,惟前述孔洞與相關塑膠管線未登載於廢水排放許可證;另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廢棄物洗淨處理程序,亦將毒性化學物質空桶與廢化學品容器以自來水洗淨後之廢水,倒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惟查廢水排放許可證無該項程序,貴公司未依廢水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04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19/04/26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1mg/L,標準值10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4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7/17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五金零件電鍍作業,督察時發現貴公司貯存研磨產生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7-07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9 | 臺南市 | NT$6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5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A-8801電鍍污泥),暫貯存廠內,惟督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另有大量污泥以網狀塑膠籃盛裝堆置於場區內。現場有洩漏於地面情形,其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且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誌及災害防止設備。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6-06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16/08/18 | 臺南市 | NT$105,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8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
| 水污染 | 2013/03/04 | 臺南市 | NT$8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3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